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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中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10    发布人:
 

    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过度疲劳和病态;

2.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书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 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都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7. 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8. 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9. 食堂工作人员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10.   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11.   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2.    食堂工作人员以及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等痊愈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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