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
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位党员:
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党支部需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在本支部召开一次“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时间安排和参加对象
“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由3个党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
参加对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内容进行:
一是对照岗位职责,看在履职尽职、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是否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是对照党员标准,看在修身做人、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
三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看在守纪律、讲规矩等方面是否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步骤
(1)个人自评。发言按照支委委员、党小组长、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的顺序进行。每名党员都要对照会前下发的党员民主测评表,结合思想和学习、工作等实际,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每个同志发言结束后,其他同志(至少2位)要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互评要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
(3)民主测评。自评和互评结束后,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测评,书记应单独由全体党员对其测评;其他班子成员与党员一起进行测评。
组织生活会结束之后,党支部将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党支部对民主评议为“好”的党员,将结合2015年党员个人先进的评选予以表彰。
上海市第十中学党支部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