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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中学校服采购、穿着、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3-09-09    发布人:

1、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学校校服采购及送捡流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学校应加强对校服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牵头,德育室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学校校服管理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制。

3、定期召开校级家委会,听取家委会意见决定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和所购校服标准。

4、根据《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与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5、查检校服质量标识和质量报告。

6、按要求抽检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

7、产品监督抽查和学校送捡均合格后发放校服。

8、学校校服采购制度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如生产企业被市质量技监部门公布为“黑名单”的,学校拒绝与之签订合同。如采购校服被抽查出有问题的,要按合同约定退货,并报区教育局。

10、学生家长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定单。困难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减免。

11、在校要求学生穿着校服,并列为行为规范检查内容。

12、学校在每学期发放校服之前,上网公示该款校服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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