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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第十中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0-14    发布人:

关于上海市第十中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意见

为贯彻上海市基础教育和黄浦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瞄准创办中心城区一流教育目标,鼓励市十教师刻苦专研业务,在平凡岗位上积极进取作出成绩,在本校开展新一轮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意见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重点在课堂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 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自觉教书育人,事业心强、师德高尚。

2、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专长,在区、校有一定知名度。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区、校级教科研课题,参加市、区、校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4、有一定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

5、能自觉履行校骨干教师的职责。

三、 具体条件:

1、从教申报学科须5年以上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

3、原则上须任中学教师一级职务3年及以上

四、 学科设置

按课程标准要求设置各个学科。

五、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评选推荐学科组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局域网公示)—— 教育局备案。

六、 若干规定:

l、本次校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是20141231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

人员。

2专任教师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科工作量。兼任教师申报学科任课量应达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学科年限二年折算一年。任期内如—有变更,不再聘任。

3、骨干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长室、教科研室负责。

七、 推荐材料要求:

1、本人近五年以来的工作小结(不超过1000)

2、校骨干教师申报表;

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解释权校长室。

上海市第十中学

2011年9月27


申报表格和资料下载: upload/2011101415435447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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