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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中学2018年初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02    发布人:
 

市十中学2018年初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录取”

推荐自荐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初中学生个性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方案。

二、推荐范围

    2018年学籍在本校的有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   被推荐为“推荐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必须为优良及以上。

2.   被推荐为“推荐生”的学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初三第一学期总评成绩必须为“良”及以上。

3.   “推荐生”推荐对象在达到推荐条件12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初三第一学期期末区统一测试(一模)总分的40%、初三第二学期期中区统一测试(二模)总分的60%的和核算计为总分,依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区招生办下达的推荐生数额依次推荐。

4.   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123规定要求、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推荐。

5.   最后数名被推荐为“推荐生”的对象,在同分并列情况下,优先依据初三第二学期期中区统一测试(二模)总分;若再同分,参照市、区教研室组织的市、区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初三阶段所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若无竞赛获奖和荣誉称号,则先比较其数、语、外三科加权核算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加权分数,直至产生最终推荐生人选。

6.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且需网上填报自荐自愿,两者不能兼报。

四、推荐程序

根据学生在校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经师生民主推荐、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征询学生本人意见、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校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公示。

、学校监督电话:63699568

                                              

上海市第十中学校长室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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