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海市第十中学2021年初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8    发布人:校长室

一、指导思想

为了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初中学生个性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方案。

二、推荐范围

2021年学籍在本校的有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 被推荐为“推荐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必须为优良及以上。

2. 被推荐为“推荐生”的学生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初三第一学期总评成绩必须为“良”及以上。

3. “推荐生”推荐对象在达到推荐条件1、2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初三一模总分的40%+二模总分的60%,依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区招生办下达的推荐生数额依次推荐。

4. 最后数名被推荐为“推荐生”的对象,在同分并列情况下,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加权分数,直至产生最终推荐生人选。

5.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且需网上填报自荐自愿,两者不能兼报。

四、推荐程序

根据学生在校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经师生民主推荐、校初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征询学生本人意见、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公示。

、学校监督电话:63699568,63391757

上海市第十中学校长室

2021年4月

分享到:
相关信息